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我省信息通信行業各企業的生產和經營行為,依法自覺維護市場競爭秩序,合理保護本企業和行業利益;確保網間通信、工程建設與維護以及服務質量,保證客戶的合法權益;積極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加強和建立各市場主體的自律機制,促進我省信息通信事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國家對企業和社會組織的相關法規政策,制定本規約。
第二條 本規約所稱“信息通信行業各企業”,是指省內依法注冊或持有經營許可,且具有行業服務能力的,從事網絡運營、增值電信業務、通信設備制造、互聯網業務、信息服務以及通信施工、設計、監理等企業。其中,外阜在我省從事信息通信業務的企業,亦應遵守此自律規約。
第三條 本規約依據國家八部委《關于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誠信自律建設工作的意見》和《遼寧省電信管理條例》等有關政策法規,根據我省當前通信市場實際情況制定;對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從事信息通信活動的會員及各企業具有規范性約束力。
第四條 本規約是在我省內從事信息通信活動各企業在自律基礎上的行為規則或約定,體現的是大多數企業的意志,由遼寧省信息通信行業協會制定并監督執行?!?br />第二章 自律原則
第五條 堅持依法競爭的原則。各企業在生產、經營、宣傳等各個領域,凡體現競爭意圖的,都應當依法而為。并且其正當的競爭策略,要對企業內部各機構、各環節、各崗位以及各個時點上均有約束力。
第六條 堅持主體平等的原則。各企業間在共建共享、工程招標、費用結算等履約過程中,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以平等的法人資格和應有的權益尊重,進行溝通、協商與合作,不應歧視或以強凌弱。
第七條 堅持誠實信用的原則。在競合共贏的前提下,各企業要堅守誠信,始終不逾地履行和遵守與其權利、義務相關的承諾或協議?!?br />第八條 堅持行業利益的原則。提倡各企業間在共同開發或保護省內通信市場等生產與經營活動中,積極和廣泛開展行業性的通信資源、科研、建設和服務領域的協作。
第九條 堅持質量至上的原則。各企業在整個通信市場行為中,必須把通信工程承包、建設、設計、監理、維護以及服務的質量與責任放在首位,國家和人民利益高于企業利益和個人業績?!?br />第十條 堅持客戶權益的原則。各企業在生產、經營或競爭過程中,必須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法正確引導消費者安全與合理消費,積極妥善解決客戶訴求?!?br />第十一條 堅持有舉必究的原則。協會要代表行業利益,公正依法執行自律規約各條款,糾正任何一方的違規行為。
第三章 規約條款
第十二條 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與通信行業有關的指導性意見。自覺規范企業自身行為,依法生產、經營、建設、管理和提供信息通信服務?!?br />第十三條 自覺遵守各級地方政府和省通信管理部門在業務發展、市場開發、規劃建設、服務監管等領域所提出的具體的規范性或限定性條例或規定,并接受通信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br />第十四條 企業所有的競爭行為應在法律、政策、規范性文件的限定內進行。企業的市場策略,要在充分考慮企業成本、業務發展或產品質量的基礎上,滿足消費或使用需要,不應針對某一企業或某一次市場活動,實施任何明令禁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br />第十五條 各企業應彼此尊重知識產權,保守商業、技術秘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可將有關信息提供給第三方。法律、法規有強制性規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企業間依法自愿簽訂的各種正式合同、協議,要自覺履行其權利義務。不應以任何理由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延遲履行其條款內容,失信或傷害另一方利益。
第十七條 構成市場活動的甲乙雙方,不應以損害工程質量為代價,違背定額標準,進行非理性或交易性低價招、投標;不應以非正常手段排擠其他投標方。
第十八條 在地方通信市場活動中,要充分考慮本企業的決策對企業的近遠期目標、員工利益以及行業發展的影響與損害;在不違背市場規則或符合行業利益的前提下,提倡企業間的共贏合作。
第十九條 各企業在市場活動過程中,如果認為參與同一市場活動的一方有違規行為,且有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或者不能誠信履約的,另一方具有依法憑據向監管組織申告的權利和義務?!?br />第二十條 自覺參與信息通信行業內企業信用等級或社會責任評價。每個企業要真實守信地參與省內、國內或境外通信市場活動,建立和提升信用等級;相互信任、使用和監督企業信用信息在通信市場的應用和踐行,體現通信行業的社會責任?!?br />第二十一條 各企業要按照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服務標準,向客戶提供信息通信服務;保守消費者信息秘密,不得利用消費者的信息從事任何與消費者約定條款相背離的活動;自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合理合法解決客戶訴求,不應在營銷中利用技術、宣傳或者其它優勢侵犯消費者權益。
第四章 規約的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規約經遼寧省信息通信行業協會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后實行?!?br />第二十三條 遼寧省信息通信行業協會在依據部委有關規定對本規約的執行和監督過程中,由協會“自律工作委員會”負責審議違規事項并提出懲戒意見。
第二十四條 會員各企業認為一方違反自律規約的,可提出書面資料向協會“自律工作委員會”申訴,協會將組織“自律工作委員會”調查整個事件;“違規”方可提供反訴意見。經過調查認為事實存在的,可由“自律工作委員會”審議裁定,并提出懲戒措施?!?br />第二十五條 根據有關規定,懲戒措施視情節輕重,包括警告、行業內通報批評、取消應有的信用等級、會員資格或向該企業上級部門通報等。
第二十六條 懲戒措施一旦明確,由遼寧省信息通信行業協會負責通過網站或媒體向外發布。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規約經遼寧省信息通信行業協會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后,自二〇一九年六月一日實行。
第二十八條 本規約實施后,原《遼寧省通信企業自律公約》隨即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