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公開發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10月27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國家網信辦副主任王崧等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條例》有關情況,并答記者問。
記者了解到,作為我國第一部專門性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綜合立法,《條例》從網絡產品和服務沉迷防治、網絡欺凌防治、規范未成年人網絡消費、統籌平臺經濟健康發展和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規范網絡信息內容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對利用網絡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為零容忍,標志著我國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法治建設進入新階段。
針對備受大眾關心的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游戲和短視頻,遭受網絡欺凌、非理性消費等問題,《條例》規定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應當及時修改可能造成未成年人沉迷的內容、功能或者規則,設置未成年人模式,每年向社會公布防沉迷工作情況。特別是在網絡游戲管理中,進一步明確網絡游戲適齡提示要求,規定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完善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游戲規則,避免未成年人接觸可能影響其身心健康的游戲內容或者游戲功能,并根據不同年齡階段未成年人的身心發展特點和認知能力,對游戲產品進行分類。
在網絡欺凌防治方面,要求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網絡欺凌行為的預警預防、識別監測和處置機制,設置便利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保存遭受網絡欺凌記錄、行使通知權利的功能和渠道,提供網絡欺凌信息防護選項、建立健全網絡欺凌信息特征庫。
在規范未成年人網絡消費方面,《條例》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合理限制不同年齡階段未成年人的單次消費數額和單日累計消費數額,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與其民事行為能力不符的付費服務。
對未成年人用戶數量巨大或對未成年人群體有顯著影響的平臺,《條例》在明確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的普遍性保護義務的基礎上,提出了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方面的特殊義務要求,以督促大型平臺企業切實承擔社會責任,守護未成年人健康發展。
據了解,《條例》在制定過程中注重統籌平臺經濟健康發展和未成年人網絡保護。例如,注意提升平臺企業常態化監管水平,《條例》進一步細化上位法相關要求,從網絡素養促進、網絡信息內容規范、個人信息網絡保護、網絡沉迷防治等方面設置相應制度,明確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等主體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義務,規范了相關管理要求。此外,對促進企業、平臺健康有序發展也作出了相關規定,內容包括優化資源配置、推動產業發展、拓展消費市場等方面。
在規范網絡信息內容方面,《條例》明確了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絡信息,加強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信息的規范,加強對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信息的規范,并且細化了對在線教育的管理。
來源:中國工信新聞網 人民郵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