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經濟學家看來,“企業最大的社會責任就是為股東賺錢”,而在一些著名學者看來“企業社會責任首先是向股東負責,其次是向員工和社區負責”,也有一些著名企業家提出“發展企業就是最大的社會責任”、“轉型是企業最大的社會責任“的觀點;其他類似“企業最大社會責任是公共利益最大化”、“企業最大的社會責任是產品質量”,以及“企業最大社會責任體現在合法經營”等等,觀點可謂旗幟鮮明,因為都用了“最大的社會責任”字眼,但是都顯得有失偏頗,或者容易給人錯誤導向。
第一類觀點,是企業利益本位論。不管是為股東賺錢,還是首先向股東負責,即或是將發展企業作為頭等大事,都是以股東和企業利益為根本的,從有企業成立伊始,這也就是如此。又何須加上“社會責任”的帽子呢?一則,加上“社會責任”這個帽子,即使從字面上講,也講不通。因為一個企業為股東賺錢,發展企業自身,本來就是天經地義的,并沒人反對,所以根本用不著扯上社會責任,完全是一些毫無意義的論斷。二則,之所以提出企業社會責任問題,就是因為有企業基于只為股東賺錢和發展自己,而不顧股東和企業以外的其他相關人的利益而提出的。如果把賺錢和發展企業作為企業最大的社會責任,完全是對企業社會責任的錯用,甚至是對企業社會責任本身的一種否定。這也將會導致人們對企業社會責任真正含義的輕視和錯誤認識,致使企業社會責任的虛無化。三則,把企業的營利性和企業發展自身作為首要目標或者第一準則,在當代社會責任對企業要求越來越高的發展趨勢中,最終也不利于公司競爭力的提升和公司的良性發展。
第二類觀點,是公共利益本位論。這與第一類觀點正好相反,將企業最大的社會責任定義為公共利益最大化。若只強調公共利益最大化,則有可能讓企業背上嚴重的負擔,挫傷企業生產經營的積極性,最終導致經濟社會發展的停滯不前,同時也會損害股東、員工、消費者等相關方的利益。特別是在我國當前國有企業占有主導地位的情況下,這種觀點更容易忽視對股東和企業自身的發展,企業的經濟職能難以發揮,其結果就是企業難以發展壯大,最終走向低效率的國有企業老路。這樣做的結果就是:不僅企業將逐步失去活力,最終公共利益也失去保障。
第三類觀點,以偏概全論。企業運營管理在一定時期有所側重,但并不都是企業最大的社會責任。有些是基本的責任,如企業要搞好產品質量,企業要依法經營等等,這些是企業最基本的運營責任,是企業的底線社會責任,而不應該是企業最大的社會責任。而且某個企業所謂最大的社會責任,也并不是所有企業的最大社會責任。
什么是企業最大的社會責任?由此可見,既不是企業賺錢最大化,也不是公共利益最大化,而應當是企業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兼顧以及包括股東在內的各利益相關方期望、訴求和要求的平衡。特別是在企業生產經營每個過程和環節的同時體現,而達到企業的營利性和社會性的和諧統一。
(摘自企業社會責任中國網)